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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三年内不许开汽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14  浏览次数:943
核心提示: 报废摩托车不去注销有什么后果?8月8日,本报发布了《过期摩托上路即收缴》的消息后,不少读者来电来信咨询摩托车报废注销的相
       报废摩托车不去注销有什么后果?8月8日,本报发布了《“过期”摩托上路即收缴》的消息后,不少读者来电来信咨询摩托车报废注销的相关事宜。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车管所相关工作人员。

指定企业

报废摩托车每辆100元

根据相关规定,摩托车使用年限为9年,可延期使用3年,强制报废年限为12年,也就是说摩托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2年。据此,2000年8月份之前注册登记的苏K阿拉伯数字牌号摩托车,已全部达到强制报废年限。

警方提醒,如果摩托车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须及时送交报废回收企业。目前,警方指定的回收企业是,扬州市广发物资再生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塔南路8号;联系电话:87811565)。每辆摩托车的回收价格统一为100元。

报废摩托车送交回收企业后,车主可凭报废回收证明,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联系电话:87032222)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殊情况

丢失摩托车也可注销

对于摩托车被转卖、赠送或丢失等情况,报废时该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据介绍,赠予或转卖他人后,未办理转移登记,且无法找到受予人或受卖人的,可凭车辆所有人的申请和相关书面说明办理注销登记。

对丢失的摩托车,可凭车辆所有人的申请和相关书面说明办理注销登记。对被盗抢摩托车,可凭车辆所有人的申请和县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证明办理注销登记。

对已被执法部门收缴并销毁的机动车,可凭原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执法部门出具的收缴文件(或清单),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机动车解体销毁清单办理注销登记。

被执法部门扣留、机动车所有人不愿领取,且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可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相关书面说明和执法部门出具的扣留文件办理注销登记。

过期不废

三年内禁重考驾照

警方表示,对于“过期”摩托车继续上路行驶的,按照相关规定,将一律收缴予以强制报废,同时吊销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吊销驾照对驾驶人有何影响?据介绍,这分两种情况:一是持有摩托车驾照的,一旦被吊销,如果要考汽车驾照,需要等三年才可以参加考试;二是持有摩托车与汽车合照的,如果被吊销,三年内不得开汽车,满三年才可以重新考取汽车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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