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轮胎翻新及综合利用准入条件
2012年7月31日,国家发布了《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以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之后,2013年4月2日,工信部以2013年第86号公告形式,印发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工信部为落实《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文件,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水平,特意组织制定的暂行办法。
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秘书长曹庆鑫看来,这些政策确有好的效果。他对轮胎世界网表示,设置行业门槛 ,有效地阻止了扎堆及不规范的扩产情况,也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引导作用。
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2013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施行,随车轮胎出现问题由生产者实施召回。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个条例明确了轮胎出现问题的问责方,这是一种比较好的趋势,但也存在一些没有解决的问题。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专家曹金生表示,造成轮胎缺陷的原因很多,如何界定是由于车主的使用不当,还是生产过程中的设计问题,以及由谁来界定等,仍是现阶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大家都在翘首以盼细则的出台。
三、2013年中国天然橡胶进口关税下调
自2013年1月1日起,国内对天然橡胶进出口关税进行了部分调整。其中,天然橡胶进口关税建议暂定税率:乳胶为10%或720元/吨,两者从低;烟胶片和技术分类天然橡胶为20%或1200元/吨,两者从低。
轮胎世界网了解发现,国内大多数轮胎生产厂家认为,该政策对企业影响较小,因为轮胎企业大多使用复合胶,而复合胶的关税为零,相比之下,进口标胶的价格还是比较高的。
此外,一位业内人士的看法是,此次调整后的征税额与复合胶零关税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因此,企业仍会主要选择进口复合胶。对于原胶的使用,企业大多依靠出口核销和使用国产胶的方式来降低成本。
四、轮胎产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出公告,宣布从今年8月15日起,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包括汽车轮胎、工程机械轮胎、摩托车轮胎和自行车轮胎等。
不少轮胎企业对此政策持肯定态度,认为取消这种重复性检验使企业减轻了不少负担,能为企业剩下不少费用和时间。
根据整理的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数据,杭州中策公司、三角集团公司、玲珑轮胎公司2013年上半年出口值均超过30亿元,这意味着单就商检费而言,这几家公司半年就可以节省约450万元,还不算企业每半年就要送交实验室的例行检验以及检验人员接待费等。
相关数据和企业情况显示,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对于规范轮胎业的发展确实起到了有效作用。但同时也有专家表示,行业扶持性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会越来越小,因为轮胎业是一个完全竞争的行业,市场的主导作用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企业应进一步提高对市场需求的敏锐度,而不能单纯依赖政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