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提案旨在使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轮或三轮摩托车部件和参数的指令97/24/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轮或三轮摩托车型式批准的指令2002/24/EC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轮或三轮摩托车照明设备和灯光信号装置的指令2009/67/EC适应技术进步。适应技术进步包括修订L1e、L2e和L6e类机动脚踏车(欧3等级)尾气排放测试方法。还将UN法规No 41编入关于 L3e类摩托车声音级别及所有L类车辆强制安装自动前照灯规定的型式批准法律中。
L类车辆是轻型车辆如动力自行车、机动脚踏车、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四轮摩托车的总称。
欧3延续了指令97/24/EC第5章规定的现行欧2排放限制,修订排放实验室测试周期以照顾冷起动排放。此外,提案预计CO2排放测量和报告及确保零排放的生产商强制声明在车辆使用寿命周期内从曲轴箱通风系统中排除。
为提高交通中弱势道路使用者的能见度,改善L类车辆的功能安全性,要求点火开关打开后前照灯自动打开(AHO),或安装日间行车灯作为替代,因而与其它交通参与者相比极大地改善了车辆和驾驶员。本措施还对欧盟市场L类车辆生产商的活动领域划分了等级。
此外,提案包含关于L3e类摩托车声音要求的UNECE法规No 41的引用。承认UNECE要求等同于指令97/24/EC第9章规定的声音级别替代规定使生产商能够从UNECE保护伞的相互承认中获益,从而减少负担,避免重复测试和多余的文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