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辆逐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代步工具,尾气排放成为城市重要污染源之一。9月8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该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新标准从9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公共交通工具检测费减半
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采用双怠速法和自由加速法等无负载检测方法的,收费标准每车次为15元;采用简易工况法(稳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检测方法的,收费标准每车次为50元。排放限值执行国家和省定标准。
对出租车、城市公交车如采用稳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检测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摩托车排气污染物采用双怠速法、不透光烟度法检测方法的,收费标准每车次为10元。排放限值执行国家标准。
检测不合格,首次复检免费
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首次检测不合格经维修后进行复检的车辆,在同一个检测机免费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需第三次检测的,减半收费;第三次仍不合格需再检测的,按规定标准全额收费。
环保部门检测人员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进行的抽查检测,不得向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收费。
污染物检测脱离安全技术检验
实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单独检测后,从原省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中剥离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部分,剥离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汽车每车次为85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每车次为50元。
同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没有检测设备而进行人工检验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对使用检测设备检验或人工检验,只能选择一种,不得重复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