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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通过了新的摩托车应用安全及排放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1  来源:群策网  作者:黑旋风  浏览次数:1010
          早前,欧洲议会以643票赞成、16票反对、18票弃权,通过了一项与摩托车相关的议案。

        该议案的内容大体为,2016年开始,强制所有新生产的、道路(On Road)使用的大型摩托车(排汽量125cc 以上)都必需标配ABS刹车系统,产品定义还包括了踏板车、三轮车和四轮摩托车。至于小型摩托车是否也需要有类似ABS或者是组合式的刹车系统,欧洲议会还将继续研究直至至于报告完成,初步预计是在2019年开始实施。

        另外,目前已经实施的欧3排放标准,到2016年开始,将采用对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等排放物有更严格要求的欧4排放标准;议案还同时确定了到2020年实施进一步严格的欧5排放标准,欧5的排放标准除了对氮氧化物有更高的限制之外,还加入了之前一直没有的、关于对非甲烷碳氢类化合物排放的新限制。

        其他方面的新规定,包括启动了发动机之后,前大灯需自动点亮;分阶段在车辆中安装先进的车载收集、诊断系统,便于监测故障和获得排放的原始数据;此外,还废除了以前的一项、关于允许欧盟成员国限制最大输出马力100匹以上的摩托车等等。

        这份议案,还需要欧盟的各个成员国批准才可正式实施。议案的影响预计不仅仅是在欧洲,还将让全球的摩托车行业,特别是在产品的开发、设计上,产生了重要的引导。

        下图:BMW 早前已经宣布,将在2013年起,全部产品都将标配ABS刹车系统(参考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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