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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广告法来袭 ——三轮企业“三思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05  浏览次数:474
核心提示: 9月1日,号称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实施,各行各业在广告宣传上谨慎起来,三轮企业也不例外。新《广告法》中对于广告代言人
       91日,号称“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实施,各行各业在广告宣传上谨慎起来,三轮企业也不例外。新《广告法》中对于广告代言人职责的明确以及极限用语的限制,对三轮行业有着直接的影响。自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对三轮车企业有什么样的影响?面对新广告法的实施,三轮车企业应如何应对?对于新《广告法》,行业专家人士又有怎样的解读呢?

 

明星代言成常态,选择更显谨慎

新《广告法》实施对各个行业都有影响,三轮车行业也不例外,尤其对于近一两年热衷于明星代言的三轮车行业,新《广告法》的实施,更是为其在代言人的选择上形成约束。新广告法中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职责和义务,对于职责更加严苛化,不允许虚假代言,不允许未使用代言,使得三轮车企业今后在选择广告代言人方面尤显谨慎


在记者采访中,传统、互联网企业的态度总结起来就是:依法办企。明星代言跟产品质量没有太大关系,代言的明星名气大不等于产品质量好,甚至有些产品跟明星都不沾边,类似于这样的代言,是新《广告法》整顿的对象之一。

对于三轮车企业来说,明星代言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且明星代言热近年来愈显强劲。请明星代言,是市场发展的必然,似乎没有明星代言的产品不是“好产品”。不可否认,明星有其一定的粉丝量,明星代言可以扩大观众的认知度、关注度、购买力度,这对于品牌推广宣传无异于绝佳的方法。行业分析人士认为,明星代言潜意识成为一种“攀比”,似乎不请明星就会落后于其他品牌。小编对此有另一种看法,请明星代言,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向外界宣布,企业资金没有问题,短时间不会垮掉,是为消费者与其相关联企业树立信心的一种。不过小编认为,新《广告法》不是不让明星代言,而是不允许不实和不良代言。其实应该提倡公益代言是一种不错的方式,明星跟企业没有利益瓜葛,代言也就少些夸大和不实。

极限用语的限制,整顿夸大之风

新《广告法》中对极限用语有明确的规定,并配有严重的处罚,有些圈内人士调侃称“任性吹牛已不再”。其中规定以下四种字眼均不可使用:一是带有“国家”字眼的如:国家级、填补国内空白、世界级等;二是带有“最”字眼的如:最高级、最佳、最大、最好、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最先进、最大程度、最受欢迎等;三是带有“第一”性质的字眼如:第一、唯一、第一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终极、全网销量冠军、领袖品牌等;四是带有“首”字眼的如:首家、首个、首选等。

 

目前三轮车行业在广告宣传这方面还是比较杂乱的,的确存在一些夸大宣传和不实报道。极限用语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自吹自擂的风气,对于消费者是一种福音,对于整个三轮车行业更是一种肃清。行业观察人士分析道,三轮车行业是个重质量、重口碑的行业,广告说得再好,如果品质跟不上,最终消费者还是不会买账的。

新《广告法》约束多方,务实为主

“对企业是一种制约,对代言人也是一种制约,对于宣传媒体更是一种制约。三轮车企业在广告宣传及明星代言方面要慎之又慎,但是对于媒体宣传方面也是有要求的,不能帮助企业做盲目宣传、要做事实报道,如果真是具有别人难及的高度或者荣誉,那也是需要第三方证实认可,而不是仅靠自己的自吹自擂。”一位资深行业人士表示。

自新《广告法》实施以来,三轮车企业纷纷表示会依法宣传。对于新《广告法》给三轮车企业造成的影响大否?某三轮车企业负责人表示,影响不大,因为我们一直就是依法宣传的,没有不实和夸大宣传。也有企业表示,在广告宣传这块变得谨慎。多数企业表示,新《广告法》实施后,公司内部的广告审查更严,对于极限用语,坚决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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