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摩托车与配件
电动车
新能源车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内 » 行业政策 » 正文

摩托车“带牌销售” 群众赞“这措施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30  浏览次数:547
核心提示:摩托车带牌销售 群众赞这措施好  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在全市委托31家摩托车商行开展带牌销售业务以来,共办理摩托车带牌销

摩托车“带牌销售” 群众赞“这措施好”

  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在全市委托31家摩托车商行开展“带牌销售”业务以来,共办理摩托车“带牌销售”36780辆,大大提高了崇左全市摩托车上牌率,实现了交通安全与摩托车销售双赢共进,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从2009年7月起,根据公安部《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促进“平安摩托”创建工作,崇左交警车管所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在扶绥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市推开摩托车“带牌销售”业务。辖区内所有摩托车销售点均开始实行带牌销售,销售点实行办牌办证办交强险“一站式”服务,受到了购车群众的热烈欢迎。

对带牌销售的下乡摩托车,车管所尽量简化农民群众的办牌办证手续,实行了车辆查验前置,对销售点的全部车辆进行批量查验和照相后,将摩托车号牌交给经销商进行带牌销售,注册登记业务由经销商到车管所代办,车管所办理完业务后再将行驶证、登记证书交经销商送到购车群众手中。车管所指派专人查验,严格审查相关手续,确保车辆符合《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防范伪劣产品侵害农民利益,使农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国家惠民政策。扶绥县某摩托车行的老板刘景东说:“交警车管部门出台这一便民措施,对我们车行来说很有好处,摩托车销售与办牌办证办交强险同步进行,销售量比以前多了。”

 

 
 
[ 政策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政策法规
点击排行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
Live Chat by comm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