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将2012年度第十一批符合国家标准和我市地方标准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印发。
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和发动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Ⅳ标准。原有北京环保合格车型目录中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型和发动机同时废止。
附件:2012年度第十一批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摩托车(点击下载浏览)
各有关单位: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将2012年度第十一批符合国家标准和我市地方标准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印发。
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和发动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Ⅳ标准。原有北京环保合格车型目录中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型和发动机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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