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摩托车与配件
电动车
新能源车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内 » 行业政策 » 正文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29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网站  浏览次数:740
云商产〔2012〕13号
各州市商务局、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东风云南汽车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转变汽车和摩托车出口发展方式,提高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提高汽车、摩托车出口竞争力,商务部近期发出《关于2013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州市商务局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通知并组织本地区相关出口经营企业,根据通知中第五项(其他事项)中相关规定,组织本地区有实力的外贸企业与相关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联系,积极争取资质外出口授权,若生产企业同意资质外授权,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商务部。
  
       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东风云南汽车有限公司根据通知要求,于9月20日前,将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等出口证明材料、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总体建设及变动情况,报至云南省商务厅产业处(机电办)。在对下一年度出口经营企业进行授权时,应对我省边贸企业重点倾斜。
   
       联系人及电话: 李佳 0871-3107361
       具体请参照我厅8月14日下发的《关于2013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 政策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政策法规
点击排行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
Live Chat by comm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