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届时,沈城电动自行车需要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并将实行“三限”即限时、限路段和区域;三环内禁止摩托车行驶,违者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备受关注的校车可以借用公交车道行驶。
即将实施的新《办法》和以往最大的区别是,禁止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道路行驶以立法的形式被写进《办法》中,同时对于车辆停放、校车行驶和私自安装大灯等行为,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都做了明确规定并提高处罚标准。
处罚升级
罚款增至200元
《办法》规定,摩托车和与国家技术标准不相符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助力车一样,严禁在三环内行驶,违者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而2006年实施的《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对上述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额为100元。
《办法》规定,禁止摩托车在三环内道路行驶,意味着沈阳市将以立法方式对摩托车予以严管。另据交警部门介绍,从1998年开始,沈阳市已对城区内的摩托车停止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按照摩托车8至10年的使用年限,目前沈阳市的所有摩托车都已经到了报废年限,不再允许上路行驶。
车辆改装
装报警器、强光灯将被罚
《办法》规定,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消音器;不得在机动车上擅自加装与警报器音频相同的装置以及强光灯、爆闪灯、高音喇叭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非机动车不得安装、使用警报器。违者将被罚款200元,并将当场拆除非法装置。
交警称,个别出租车司机甚至在车身及车牌位置安装各色光带,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一些大货车司机夜间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常打开私自安装的照明大灯,极易发生危险。这些将是今后严查的重点。
路边停车
车头朝道路方向停放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停车难”、“停车乱”现象日益突出。
《办法》重点对机动车停车问题做了具体规定,机动车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城市公共汽车、城际公共汽车应当在指定的站点上下乘客,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机动车在停车泊位里停放,应当按照泊位内的箭头指示停放;无箭头指示的,车头应当朝道路方向停放;在准许临时停车的城市道路上,机动车应当按照行驶方向停放。
今后,违法停车将被处以100元罚款,严重阻碍道路通行的,将强制拖车。
校车
可走公交车道
《办法》对校车做了具体规定:接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校车标识。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点停靠。
其他违规走公交车道者,将被处以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