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6月1日正式实施
4月24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已于3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扩大了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范围,即从原来的五城区扩大到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
《规定》还明确了对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目前成都市大量出现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则依法纳入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授权成都市政府制定并公布中心城区摩托车限行办法,成都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限行的具体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同时还授权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摩托车的通行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
《规定》还新增了一个条款,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但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