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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王志安先生在《一虎一席谈》里发言的疑问,你怎么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1  浏览次数:366
核心提示:原话:1.7亿人他不开电动车,他可以坐地铁,可以坐公交,可以骑自行车,现在骑这个电动自行车,他不运动,它对身体不好,他骑自
 原话:1.7亿人他不开电动车,他可以坐地铁,可以坐公交,可以骑自行车,现在骑这个电动自行车,他不运动,它对身体不好,他骑自行车的话其实对身体更好。

  疑问:1、骑电动自行车对身体不好,缺少运动。那难道开汽车就能锻炼身体了吗?
2、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很多要干消耗体力的活,骑自行车提前消耗了大量的体力,让他们怎样养家糊口呢?真是典型的饱汉。

  原话:我觉得,说是规范,但其实规范不容易,为什么呢?如果要是说电动车可以上路的话,它应该如果违反交通这个法规的话,它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我们机动车,也有违反交规的,它比如说撞人的,也有撞死的,但是机动车有保险,它可以赔付,但是我们现在的麻烦在哪呢?就是这些所谓的电动自行车,一没有牌照,二没有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他跑了,你能有什么办法呢?即便是交警来了,认定双方的责任,就算是这个电动车全责,在现有的法规条件下基本上电动车也很难赔付机动车车主全额的损失。所以说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导致了很多机动车主一旦发生跟电动车的冲突,他找不到救济途径。

  说到这个死亡率,我觉得其实还要比较一个机动车所造成的行人的死亡,也包括驾驶员的死亡,实际上现在我们有保险体制来覆盖,在北京,现在撞死一个人,基本上要赔到70万-100万,但是你们知道一个电动自行车,撞死一个人能赔多少钱吗?平均就三到五万块钱,大家可能在维护电动车出行的路权,有没有想过作为一个行人,他被撞死了,同样是被撞死,被机动车撞死,他家里就可以赔到70-100万,但是被一个电动自行车撞死,就只能赔三到五万,这公平吗?

  疑问:王志安意指电动自行车没有办理保险,但车辆已有一定的侵害能力,发生冲突容易一走了之。正确的应该是积极设计和开办为电动车量身定做的保险,增加保障机制。不让上牌,无保险可办,又以没有保险为由禁止,如同不让人结婚迫其单身,又以单身的容易出问题为由禁止,十分蛮横荒谬。至于王志安先生提出的行人若被汽车撞死可赔70-100万,被电动自行车撞死只能赔3-5万,很不公平。这也构成了城市禁止电动车的理由,听着怪异,也不知道大家是否认同。

  原话:这个不是说你有一个交通工具,就天然的就有路权,比如说我现在有一匹马,我能不能骑马上班?因为倒退60年前,骑马上班很正常啊,为什么你们有了汽车之后,就不让我骑马上班了呢?为什么现在所以的城市都禁止马上路,是因为他比较了各个不同的交通工具通行的效率,第二,看看各个交通工具之间有没有冲突,那么现在实际上禁电动车跟我们过去禁摩托车的思路是一样的,为什么我们中国的大城市基本上都禁掉了摩托车,就是因为第一摩托车太容易导致交通事故了,第二呢就是摩托车本身加剧了拥堵。事实上来看,北上广深这些大城市禁掉了摩托车,其实从交通效果来看是非常好的,那么禁电动车和禁摩托车这个思路是一样的,虽然说你使用电动车的人可能方便了,但是对整个城市的通行效率以及安全来讲是不合算的,所以我认为应该禁。

  这个人他对自己开车的危险性是认识不足的,他总认为自己开40公里也很安全,因为这个所谓的交通肇事率,导致的死亡是一个统计数字,这个统计数字不落在你身上,你就没有,但一落到你身上就是百分之百。电动自行车还有一点非常可怕,就在于他没有声音,很多行人跟我讲,它实际上不像机动车,机动车有声音,你听着后面有声音你知道车来了,但电动车一点声音没有,把你撞到了你才会发现。

  疑问:关于路权分配问题可见绿源董事长倪捷先生微博--就电动自行车路权与王志安先生商榷:(点击可以查看具体内容)
  
王志安先生说北上广深这些大城市禁掉了摩托车,其实从交通效果来看是非常好的。那么请问交通效果非常好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哪个权威部门发布过类似报告?至于王志安先生所谓的这个统计数字不落在你身上,你就没有,但一落到你身上就是百分之百。不承认科学分析的统计数据,听着就十分荒谬!

  原话:现在这个标准20公里以下,但事实上没有人遵守,我们现在所以的电动自行车,出厂的时候,表面上看都符合20公里的标准,但出去只要旁边有个小卖部,把这个所谓的限速装置一拆,就可以开到40公里,甚至可以开到60公里,就跟摩托车的速度是一样的了,所以我们现在的电动自行车,基本上是以机动车的速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这是非常非常可怕的。

  疑问:关于速度问题可见绿源董事长倪捷先生微博—超标之结:(点击可以查看具体内容)

  原话:你要考虑管理成本,你比如说,我们机动车,如果你不交保险,你就过不了年检,你过不了年检你就上不了路,一旦发现以后要拘留你的,但是电动车你能不能做到这一点,我觉得你很难,我们北京市有四百万辆电动车,你发现了他没有缴纳保险,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到一个视频,有一个人电动车违规了,警察发现了要没收他的电动自行车,他这个人现场把电动自行车砸了,他都不给警察。

  我个人觉得这个还是要考虑管理成本,现在这种电动车管理成本太高了,有很多说加强管理,但实际上是做不到的,在我看来其实就是你如果要是生产那种高速的自行车,比如超过25公里以上的,就应该纳入到机动车管理,你就得上牌,上牌很简单,北上广深你参加摇号,摇到号了你能拿到这个机动车的号牌,你就可以所谓的不装脚踏板的这种电动自行车你可以开,甚至可以走机动车道,但是如果你没有号牌,就绝对不允许上路,我觉得这样才是法治,他们现在是既不上牌也不限速,结果导致了什么呢?现在这个交通事故发展这么高,现在很多人他们都在讲我们这个东西是弱者,实际上真正的弱势群体是路上的行人,在这个机动车在这个电动自行车跟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过程中,行人受到那么大的人身伤害,没有得到赔偿,不应该有人替他们主张权利吗?所以大家在讲路权的时候,还是要平衡各方面的所谓的不同人群之间的利益。

  我想大家还是要想一想,一方面我们现在普通的居民守法意识确实弱,另外一方面执法成本确实高,现场处罚,现场进行现金处罚基本不现实,所以我个人认为,大家还是要考虑考虑,就是在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光说这个所谓的规范管理,光说所谓的尊重标准,为什么现在有的标准就执行不了,如果现在有的标准就能够执行的话,就不存在今天我们讨论的问题,那么,你现在调整一个标准就能执行吗?不一定吧。不能说你调整了一个标准,就能执行吧。所以对一个城市的管理,你也要考虑管理者他从什么样的角度制订规则,它管理成本是最低的,能够兼顾各个人群的利益。

  疑问:王志安先生一直在强调管理成本。试问,王志安先生是如何得知电动自行车管理成本高的?至今我们没在任何资料上看到关于管理成本的详细资料,倒是看到某些地方倒卖罚没的电动自行车赚钱。其次,我们在一些电动自行车管理好的城市,比如苏州等地看到的只是标语宣传、告诫等手段,而不是所谓的高管理成本,借口管理成本高完全是懒政的表现。

  原话:我个人认为,台湾的这种交通管理方式对我们大陆的这个大城市来讲没有什么借鉴意义,实际上两者的管理方式走上了两条不同的道路,台湾就是允许这个电动车,也包括这个所谓的摩托车存在,大陆的大城市基本是完全禁止的,但是现在从效果上来看,应该是大陆的这些大城市的交通状况要明显好于台湾的这些城市,那么,现在我们因为已经禁了摩托车,按照这个逻辑,实际上这个电动自行车你就很难把它纳入到机动车进行管理,因为大家可以想像一下,北京有四百万两电动自行车,不说多,一百万辆计入机动车道,大家可以想像一下,北京的交通状况会变成什么样,所以我认为现在我们已经实行了这样一个禁摩的逻辑,这样的一个管理方式,那么电动自行车,就只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就只能限速,我觉得这是一个必经的一条道路。

  疑问:王志安先生说:“现在从效果上来看,应该是大陆的这些大城市的交通状况要明显好于台湾的这些城市”,那么请问“明显好于”的理论依据在哪?我们只看到了禁摩的大城市没有一个不是拥堵的,是否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导致城市拥堵尚无定论,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禁摩前后城市的拥堵情况是否有差别,那请问王志安先生是从何而知的?还是亲自调查研究过?若没有,就是典型的大嘴巴表现。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你说呢?

 
关键词: 王志安 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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