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决定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借鉴人口普查的办法,对中心城区三轮车进行调查摸底。本次中心城区三轮车调查摸底工作目前已正式开始,预计将在3月上旬完成。
摸底对象
据了解,本次调查摸底的对象包括中心城区载客营运三轮车、货运三轮车、家用三轮车、残疾人轮椅车、快递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各类三轮车。
禁行区域
目前,城区三轮车禁行区域为工业大道(含)以东、陶然路(含)以北、滨河东路(含)以西、北城新区青年路(含)以南。
摸底范围
调查摸底范围涵盖兰山区的兰山街道、金雀山街道、银雀山街道、柳青街道;罗庄区的罗庄街道和盛庄街道;河东区的九曲街道和工业园区;经开区的芝麻墩街道、朝阳街道和梅埠街道;高新区的罗西街道、马厂湖街道和管委会直管村(居)。
处罚依据
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分别予以处罚。
需要提醒三轮车主的是,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三轮车必须牌证齐全。无牌或无证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三轮车,并对机动三轮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无驾驶证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划定区域
如有特殊情况,如老年人、残疾人代步车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证件后,方可在限行区域内通行。而批发市场内用于转运货物的三轮车仅限于在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行,禁止在通告第二条所规定的禁行区域道路上行驶。
违法成本
此外,对于机动三轮车乱停乱放的违章行为,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对非法组织、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城区三轮车进行调查摸底的通告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心城区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无牌电动四轮车日渐增多,有些三轮车未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没有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和上牌,不能办理相关保险。此类三轮车上路行驶,不仅扰乱了中心城区正常的交通秩序,也给广大市民出行带来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为切实维护中心城区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我市决定对中心城区三轮车进行清理规范。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三轮车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规范方案,自即日起至2016年3月5日,对中心城区三轮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此次调查摸底的范围为建成区内街道的所有住户,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请广大市民予以支持和配合,并如实填写相关的统计表格。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全家和谐美满、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