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摩托车与配件
电动车
新能源车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内 » 行业政策 » 正文

福建荔城四举措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05  浏览次数:617
核心提示: 一是依法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严厉查处,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运行安全;

       一是依法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严厉查处,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运行安全;

二是加强财务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建立补贴资金月报制度。全面掌握政策内涵,明确工作职责,及时掌握和分析各乡镇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对补贴资金出现缺口的,尽快调拨资金进行垫付,杜绝因资金不足而影响兑付进度情况的发生,使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全额发放到农民购买者手中;

三是积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协调合作,及时互通信息,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力推进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加大对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中标产品、销售网点等有关信息,调动农民购买的积极性,真正把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至2012年3月,共拨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89.81万元,补贴6051台/次;补拨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41.26万元,补贴680辆。

 
 
[ 政策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政策法规
点击排行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
Live Chat by comm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