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河北中队民警在人民路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遂上前予以纠正。但检查其驾驶证发现,其所持摩托车驾驶证已被注销,系无证驾驶,民警随即将其带回处理,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但经继续调查,民警发现其摩托车驾驶证系其本人于10个月前申请注销的,原因是其又报考了汽车驾驶证。此种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即(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特此,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广大申请驾驶证的市民注意,一年内,不得同时申请汽车和摩托车两种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