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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5月16日整治摩托车清查行动以市区为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02  浏览次数:617
核心提示: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9条、第10条的规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未经登记和经济特区外号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9条、第10条的规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未经登记和经济特区外号牌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
  根据市交警支队统计,我市涉及摩托车、电单车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2011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近7成,造成72人死亡。昨日,交警支队向媒体发布通告,称从5月16日起,交警联合多部门开展统一行动,在市区大规模清查违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清查行动为期半年。
  据交警部门介绍,按照行动计划,此次清查时间将从5月持续至10月。但因考虑到仍有不少市民拥有电单车,因此特意留下15日的缓冲期。
  也就是说,从5月1日至15日,车主有15日的缓冲期自行处理电动自行车及无号牌、异地号牌、报废摩托车。
  据悉,和以往不同,此次大规模清查违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行动将不止由交警一家负责,而是由交警、巡警、治安、城管、交通、综治等多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共同清查。
  期间,联合执法组将采用大规模综合整治和小规模灵活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清查违规上路车辆。
  此外,此次大规模清查行动将以市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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