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建设比例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标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 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其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按《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5)340 号)执行。充电收费鼓励采用银联卡、公交一卡通、电力卡、ETC卡、移动支付等多种方式,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必须在充电设施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科学规划布局湖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动湖南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0年。
第一章 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现状
湖南地处我国中部、长江中游,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居全国第10位;常住人口6737万,居全国第7位。近年来,湖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社会用电量、汽车保有量、高速公路里程快速增加。2015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29047亿元,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0万辆,发电量1253亿千瓦时,高速公路通车里程5653公里,分别居全国第10、12、19、5位,以京港澳高速、沪昆高速、二广高速等为骨架的“五纵六横”高速公路体系基本形成,为全省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第一节 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
——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引进和培育了南车时代电动、长沙比亚迪、长沙众泰、梅花客车、江南汽车、中联重科、恒润高科等电动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南车时代电气、南车时代电机、湘电股份、和泰新能源等200余家电动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电动汽车产业链条。2014年,全省新能源汽车等整车新品及关键部件营业收入达598.33亿元,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6%。
——汽车销量大幅提升。培育形成了长沙比亚迪纯电动大巴、南车时代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众泰纯电动乘用车、中联重科纯电动环卫车等知名品牌,全省电动汽车销量大幅提升。2015年,全省电动汽车重点企业共销售客车、乘用车、专用车等电动汽车33795辆(其中省外23307辆,省内10488辆,长株潭地区10073辆),同比增长763%,占全国的8.8%。
——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全省电动汽车的应用领域逐步拓展,先后应用于公交车、公用车(出租车、环卫车、巡逻车、邮政车等)、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私人乘用车领域。截至2015年底,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21273辆,其中公交车4560辆,公务与私人乘用车15676辆。
第二节 充电设施建设现状
——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参与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国家电网公司、普天集团、和泰新能源、地方城投公司等大型央企、地方国企和部分民营企业共同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建成充换电站44座,交直流充电桩2567个。
图1 截至2015年底湖南省各区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图
——充电网络逐步形成。结合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在长沙、株洲等地建成一定规模的城市充电服务网络,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建成18座充电站,初步形成沿线快充服务网络。
图2 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充电站示意图
第三节 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相关政策
目前,湖南省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政策以国家层面为主,省级层面为辅。
——国家层面。汽车政策: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2016-2020年继续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补助。充电设施政策:财政部牵头出台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2016-2020年,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安排奖励资金,奖励标准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励资金越多。
——省级层面。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⑥](湘政办发[2014]50号)。补贴政策:2013-2015年,电动汽车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价格政策:以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0.8元。规划政策:各市州政府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主体,将充换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用地政策: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保障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所需土地,长沙市采取划拨或工业出让用地的形式予以解决。
第四节 问题与挑战
——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及利用情况不理想。一方面,长株潭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电动汽车增长较快,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足,难以满足充电需求。另一方面,部分地区由于配套政策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宣传力度不够、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不合理、设施通用性较差等原因,用户对电动汽车接受程度不高,存在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较低甚至长期闲置情况。
——建设实施难度较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涉及规划、用地、消防、电力、物业、群众等多个方面,利益主体分散,协调难度较大。在私人乘用车领域,大量停车位不固定的用户不具备安装条件;在城市公共领域,核心地区土地资源紧张,用地难以保障;在城际快充领域,一些高速服务区不愿或无法提供充电站用地,需要重新征地。此外,充电基础设施涉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管线等改造,需要的电力容量大、改造工程大,增加了建设难度。
——成熟商业模式尚未形成。各市州政府和相关企业通过实行融资租赁、特许经营权质押、峰谷电价、充电服务费、拓展电子商务和广告等措施,在商业模式探索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行业整体仍处于微利甚至亏损水平,尚未形成可大规模应用推广的成熟商业模式。
——标准规范体系执行不严格。国家现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标准58项,已发布29项[⑦]。部分技术标准尚未严格执行,导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市场准入门槛低、设备品质良莠不齐、与不同电动汽车不兼容等一系列问题,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配套支持政策仍需加强。仍然存在城市建设、用地和配电网改造等相关规划考虑不足、财税支持力度不大、对居民小区和社会停车场等安装困难的场所协调推动不够等政策性问题。
第二章 充电设施发展需求预测
第一节 电动汽车发展预测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城市化水平稳步提高、交通环境逐步改善,全省汽车消费日趋活跃,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2014年,全省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434.48万辆,是2008年的3.2倍,2004年的6.1倍。其中私家车384.71万辆,占民用汽车的比重达88.5%,比2008年高18.6个百分点,比2004年高30.5个百分点。按照现有发展趋势测算,预计到2020年,全省民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950万辆。
图3 2008-2014年湖南省汽车拥有量示意图
此外,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业智能交通发展战略(2012-2020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2020年,全国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亿辆,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500万辆,渗透率约为2%~2.5%。结合我省电动汽车发展实际,预计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2万辆,其中电动客车约2万辆,电动出租车约1.32万辆,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约8800辆,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约17.8万辆。
第二节 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根据不同类型电动汽车行驶、泊车规律以及充电需求,全省充电设施配置原则如下:
——客车充换电站配置原则。电动公交客车运行路线和行驶里程相对固定,大中城市公交客车日均行驶里程200-250公里,停靠地点为始、末站停车场,主要通过公交客车充换电站进行电能补充,1座公交客车充换电站可满足2-3条公交线路,50-150辆电动公交客车的充换电需求。
城际客运、农村客运、通勤、旅游景区客运等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非公交客车,应根据线路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1座非公交客车充换电站可满足20-80辆电动非公交客车的充换电需求。
——出租车充换电站配置原则。电动出租车行驶时间一般远大于停泊时间,日均行驶里程受城市规模、运营时间和服务半径影响较大,其中大中城市出租车日均行驶里程350-500公里,可通过出租车充换电站结合公共充电设施进行电能补充,1座出租车充换电站可满足100-200辆电动出租车的充换电需求。
——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配置原则。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辆的泊车规律较为固定,除执行任务外均停泊于固定停车场所,日均行驶里程约50-150公里,主要通过专用车充电站进行电能补充,1座专用车充电站可满足80-150辆电动专用车的充电需求。
——用户专用充电桩配置原则。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日均停泊时间远大于行驶时间,日均行驶里程小于50公里,可通过用户专用充电桩结合公共充电设施进行电能补充。根据国务院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原则,用户专用充电桩与电动乘用车按照约1:1的比例进行配置。
——公共充电设施配置原则。在长株潭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公共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公共充电站按照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一座公共充电站的比例进行配置。城际快充站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每100-150公里的距离至少配套一座快充站的原则进行配置。
经测算,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全年总体充电需求约21.86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07%。
第三节 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按照全省电动汽车发展预测和配置原则,结合现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经测算,“十三五”期间全省还需新建客车充换电站17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5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6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70座,城际快充站50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17.8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2.2万个。
第三章 发展目标
第一节 总体发展目标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明确湖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省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415座,分散式充电桩20万个,满足全省2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同步推进长株潭、环洞庭湖、大湘南、大湘西区域内部充电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争取实现与国家层面的互联互通,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培育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整车制造、零配件生产及充电服务企业,力争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
第二节 分区域发展目标
——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工作,大力推进长株潭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200座,分散式充电桩11万个,满足1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结合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积极推进益阳、常德、岳阳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70座,分散式充电桩2.9万个,满足3.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5公里。
——结合湘南承接产业转移需求,积极推进衡阳、郴州、永州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70座,分散式充电桩2.9万个,满足3.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5公里。
——结合大湘西开发,鼓励推进邵阳、娄底、怀化、湘西、张家界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75座,分散式充电桩3.2万个,满足3.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5公里。
第三节 分场所发展目标
——结合“十三五”全省“六纵七横”高速公路网规划,新增50座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实现主要高速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基本满足城际出行需要。
——结合公交、机场通勤、景区客运、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新增170座客车充换电站、65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0座环卫物流专用车充电站。
——结合居民区、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工业园区单位停车位,积极配建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充电桩,新增17.8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结合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新增7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2.2万个分散公共充电桩,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第四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充电设施建设
——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公交、环卫、通勤、景区客运、城际客运等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汽车,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汽车,分门别类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及时分解建设计划,鼓励各单位充分挖掘内部停车场潜力,优先在现有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实现高效互补。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5个示范城市。
——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协调充电服务和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推进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优先在现有固定停车位建设充电桩,支持企业通过市场模式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多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50个示范小区。
——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结合公车改革,充分考虑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有效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统一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各有关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湖南省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50个示范单位。
——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优先结合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建设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结合干线公路建设、普通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合理优化布局城际充电设施。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3个城际快充示范区域。
第二节 配套电网建设
——规划配套。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纳入当地配电网规划范围,加强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审定和发布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
——建设配套。各电网企业要按照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做好配套电网的无障碍接入工作,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
——服务配套。各电网企业要尽快制定相关办法,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相应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第三节 服务平台建设
省内统一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城市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必须接入平台,实现集中管理、实时反馈、智能服务、统一结算,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第四节 安全设施建设
——消防安全。及时制定修订相关标准,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电力安全。及时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电力施工、运行维护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交通安全。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志体系,对有充电设施停车场的出入、停车等修改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五节 商业模式探索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鼓励采用PPP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
——拓展多种商业模式。鼓励企业结合智慧城市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互联网+思维,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积极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 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
第六节 长株潭地区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到2017年底前,在长株潭地区实行充电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尽快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同步在环洞庭湖、大湘南、大湘西地区普及推广。
——政策规划互联互通。将长株潭地区作为整体示范,统一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比照享受财税、土地、价格、金融等支持政策,统一设置充电设施准入标准、安全监管标准、供用电质量标准。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结合长株潭之间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城际铁路等,新建32座城际快充站,初步形成20公里半径充电服务圈。
——服务体系互联互通。优先在长株潭构建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方面实行互联互通。
第五章规划实施
第一节 实施组织
各级政府承担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建立由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财政、科技、经信、公安、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安监、消防等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
第二节 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保障。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建设比例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标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 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应纳入相应的城乡、交通、旅游等相关规划。
——加大用地支持。独立新建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鼓励在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完善财政价格政策。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其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按《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5)340 号)执行。充电收费鼓励采用银联卡、公交一卡通、电力卡、ETC卡、移动支付等多种方式,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必须在充电设施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优先采用PPP方式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单位在自有停车场内建设的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收取充电服务费。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发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债券。
——强化安全监管。充电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竣工验收、检测调试,确保充电设施符合国家统一技术标准。充电设施投入运行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管部门申请对其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装备进行首轮强制检定,充电设施投入使用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依法对其贸易结算的计量装置进行周期强制检定。整车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充电设施一致性检测与调试工作,最大限度保障车桩匹配使用。
——保障示范工程实施。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充电基础设施示范项目,成立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切实保障示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有关单位、充电企业以及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红网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第三节 投资规模测算
按照目前市场标准,各类典型充电设施建设单站、单桩造价估算如下:
结合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分年度投资估算额如下:
此外,根据现有配电网建设改造标准,各类典型充电设施配电网投资估算如下:
综上所述,“十三五”全省配电网建设改造分年度投资规模如下:
第四节 实施效果
——充电电量。电动公交客车年均行驶里程约6万公里,平均耗电约120千瓦时/100公里;电动非公交客车年均行驶里程约6万公里,平均耗电约80千瓦时/100公里;电动出租车年均行驶里程约10万公里,平均耗电约18千瓦时/100公里;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年均行驶里程约1.5万公里,平均耗电约20千瓦时/100公里;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辆年均行驶里程约4万公里,平均耗电约20千瓦时/100公里。
据此测算,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增加,充电需求逐步攀升,到2020年,年充电量约21.8亿千瓦时,“十三五”累计充电约57.6亿千瓦时。
——节能减排。传统公交客车年均行驶里程约6万公里,平均燃料消耗量约30升/100公里;传统非公交客车年均行驶里程约6万公里,平均耗油约20升/100公里;传统出租车年均行驶里程约10万公里,平均燃料消耗量约8升/100公里;传统乘用车年均行驶里程约1.5万公里,平均燃料消耗量约10升/100公里;传统专用车年均行驶里程约4万公里,平均燃料消耗量约10升/100公里。民用汽车每升燃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2.4千克。
据此测算,到2020年,全省通过发展电动汽车可节约燃油7.4亿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78.5万吨。
——行业带动。按照“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电动汽车22万辆,整车平均单价15万元测算,“十三五”期间通过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可带动省内电动汽车整车消费330亿元,其中省产车辆按占比60%计算,达到200亿元。考虑到我省大部分电动汽车销售至外省,预计全省电动汽车整车制造产值可达到600亿元。此外,按照整车产值与零部件产值1.5:1的比例测算,全省电动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等产业产值将达到400亿元,全省电动汽车等整车新品及关键部件营业收入将达到1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