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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广州,狙击“禁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1  浏览次数:371
核心提示:深圳拘留数百名电动车骑行者的消息还没消散,广州又因为电动车上了头条!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
 深圳拘留数百名电动车骑行者的消息还没消散,广州又因为电动车上了头条!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

  全市禁售电动车,不管是否符合国标!违者最高罚5万!

  据广州市政府提交的草案,广州拟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本市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由市残联统一发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据了解,目前各地对电动车管理普遍的做法是,禁止超标(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上路,但对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的则未禁止上路和销售。

  而广州该草案则是彻底撕掉了绝大多数城市按照“99旧国标”的封杀底线,不管是否符合旧版国标都不得销售!一经发现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售一辆处以2000元罚款;无法查清销售数量的,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未电动车销售者设定“告知义务”,即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本市有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禁止上道路行驶、销售的告示,并向购买者告知本市有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禁止通行、销售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张贴告示的,由工商部门处以最高3000元罚款!

  销售者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购买者购买的车辆无法上道路行驶的,购买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货,拒不退货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

  电动车禁止上路!
  连居民区里也不允许骑!

  草案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上路行驶!就连在远离市区的番禺居民区里用于买菜及接送小孩的日常骑行都将被禁止!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远帆说,按照道路交通法对道路解释,用于公共车辆通行的也算道路,比如小区内有公交车经过,按照条例草案今后就不允许电动车通行。

  根据禁行规定处罚条款,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不仅不让骑,还不让停!最高罚1万元!

  草案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在本市禁止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摩托车,在本市禁止人力三轮车行驶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人力三轮车。违反规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延伸  
广州是广东省最早开始封杀电动车的城市,整治包括电动车在内的“五类车”已经多年,《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的问世,也标志着整治已经正式进入理发阶段。目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对草案进行了部分调整,但并未调整更改草案整体、尤其是关键性的规定,这也预示着该草案将有很大几率得到通过。 
不知道政府在拟定草案时有没有考虑过市民的感受。中央政府一直在大力倡导民生,广州此举无疑是在打中央的耳光!
该草案一旦通过正式实施,广州将会有数百万人面临至少千元以上、合计数十亿的的财产贬值损失;将会对当地的靠电动车谋生的老百姓和数百家电动车销售店形成毁灭性打击;每天公共交通将新增百万通行压力......

  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声援广州,保护电动车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广州 狙击 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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