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陶小莫
3月10日起,市交管部门通过其微信平台,向全市发布了一项《关于整治电动三(四)轮车专项行动的问卷调查》。此次问卷调查预计持续一周,之后交管部门会将调查结果写成相关报告上报政府,以此由政府部门决定整治行动开展的细节。(据3月15日《包头晚报》02版)
整治电三轮可别“一禁了之”
◎张全林
从我市发布的问卷调查来看,95%的市民投票认为乘坐电动三(四)轮车不安全。但为什么不安全才是值得探究的问题。电动车新国标在2013年出台。新的国标把限行车速提高到26公里,而车重将提高到不能大于55公斤(不含电池重量)。而实际上,电动车生产商为了迎合消费者喜欢快的心理,设计车速大都可达每小时35公里左右,为了让车能够跑远,采用加大电池来助跑,有的充一次电可行驶60-80公里。汽车时速虽高,但驾驶员需要取得资质,电动车驾驶者却不存在这个问题。不难看出,由电动车造成的交通危险,不是无章可循,而是管理不到位。电动车生产厂商随意突破国标,才是安全隐患所在。
还有93%的市民投票认为电动三(四)轮车占道待客行为影响到了自己的正常出行。这其实是一个交通管理问题。其责并不在电动车,而在人。是驾驶电动车的人乱停乱放,才导致电动车影响交通。试想,汽车、自行车如果乱停乱放,不也影响交通吗,难道都应该取缔?因此,据以上理由取缔电动车,显然失于偏颇。
电动车治理重在抓源头。街上行驶的超标电动车,都是有厂家生产的。厂家不生产超标的电动车,市面上就不会出现超标的电动车。超标电动车治本之法,不是一禁了之,而是严格监管生产厂家。
电动车属于新型交通工具,使用的是清洁能源,与烧油烧气的动力车相比较,理应是发展方向。当然,对这类交通工具的使用实行更精细的管理,十分必要。如加强其户籍化管理,对于符合标准的车辆核发牌照,定期进行年审,对不合格的车辆采用淘汰制度,并建立车辆档案,提高其驾驶人的守法意识,使其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约束。完善电动车准驾制度、非机动车保险制度、连带责任制度和牌照户籍制度,才能真正将电动车纳入常态化管理轨道,从根本上改变无序行驶的现状。
禁行电三轮,不必太担心对快递业影响
◎前溪
电动三轮车禁行,许多城市都在这么做,而且得到了市民的高度支持,我市也是如此,87%的市民支持电动三轮车禁行。然而,大家却无一例外地希望对快递业网开一面。
电动三轮车对快递业的影响是巨大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动三轮车是送快递的小哥们最佳的运输工具,既能够穿梭大街小巷,又不怕日晒雨淋。
既然大家都希望禁行电动三轮车,那就该下定决心,不要因为快递业而变得优柔寡断。取缔电动三轮车如果对快递业网开一面,那么结果将是不了了之。
车辆问题已成为整个快递行业发展的软肋。去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研究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而且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用于城市揽收投递的管理办法,解决快递“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因此,我市应该制定《邮政行业运输车辆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快递业发展和运输车辆管理。
电动三轮车要不要禁行,这得听听老百姓的意见,如果调查结果表明要禁行,那就禁行,在定下禁行基调之后,应全力解决快递“最后一公里”的通行难题。关键的问题是,对于快递电动三轮车,要有法律规定,要有严格的技术准入机制,要给予严格的安全标准,当特别安全的快递电动三轮车在合法的路径下上路,那么其他形式的电动三轮车就意味着永远被淘汰出局。如此,问题才是彻底解决了。
管理电三轮要学会“弹钢琴”
◎郭双年
弹钢琴的特点是哪个琴弦都要照顾到,这样才能奏出和谐的音符。如果只弹几个主要的琴键而不顾其他的,难以奏出优美的音调。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同样如此,要兼顾各方群众的利益,要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中寻求最大公约数。如此才能找到新的平衡点,令各方满意。
如果站在交管部门的角度讲,对所有的电动三(四)轮车采取一禁了之的办法是最省时省力的,但事实却是,对交管部门最有利的方法未必就科学和符合各方群众的利益。比如,有的地方实行的载运货车年费制等。如今电动三轮车已经成了快递行业的标配,尤其是在一些背街小巷和其他机动车辆难以到达的小区,其优势作用非常明显,也更受快递哥的欢迎。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加以禁止,势必会给城市快递业行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因素。
即使像韵达快递操作部的部长王冬说的,“如果禁行,企业会有应对的办法”,但在笔者看来,那也无非是用一种车辆来代替电动三(四)轮车罢了,其灵活机动性未必就比电动三(四)轮车强多少。禁止电动三轮车要学会扬弃,对诸如载客不安全、影响市容环境的应该禁止。但对快递行业用的三(四)轮车只要加以规范化管理就行。比如上牌照,对乱停乱放和占道待客行为加以处罚等,使其规范运行。
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电动三(四)轮车亦是如此,唯有取其利去其害,才能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
对电三轮应有更精细化管理
◎奇峰
解决城市交通乱象,规范道路秩序,保市民出行安全,是政府交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不过,出台任何一项政策举措,均应切合实际,避免采取“一刀切”的粗暴方式;须知,过犹不及皆不可取。所以,在笔者看来,整治电动三(四)轮车,可以严控但不宜禁绝。
其实,真正给城市交通造成混乱和带来安全隐患的电动三(四)轮车,一是改装后用于运营拉客的“三无”电动车,往往在街道两旁随意驻留、上下乘客。二是个别老年市民用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孙子(女)上、下学,因其动作缓慢、反应迟钝,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也安全堪忧。如此等等,禁止进入市区道路及街道完全应该且必须。
还有一些使用电动三(四)轮车的行业,却是为了方便工作,用途正当。譬如:农贸市场经营者运送瓜、果、蔬菜,环卫工人对部分小区、窄巷等不适合大型垃圾车出入的垃圾清运,以及快递公司收、发件等所使用的电动三(四)轮车,就有其存在的必要,不宜盲目取缔和禁绝。
所以,政府及交管职能部门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时,可以区分不同情况,依法管理。对那些违规违法使用、用途模糊不清的电动三(四)轮车,要坚决取缔。目前尚有保留必要的,无论是单位或个人,均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准运”手续,参照用途划定相应的通行时间段并严格“打表”。
总之,对电动三(四)轮车的整治,不仅要从城市交通安全角度考虑,也应兼顾生产、生活的便利。
【三言两语】
包头足够大,容得下电动三轮车。这个“大”,就是道路资源的时空错配,以及对民生需求的包容心态。好的做法是从综合便民出发,对交通主干道分时限行。长期看,就是给出合理的时间表,使电动三轮车要么符合非机动车标准,要么可以登记上牌。(林荣耀)
电动三(四)轮车近来有所发展,有现实需要的原因,亦有政策、监管不到位的原因。既要重视少数人的需求,维护少数人的权益,不让他们成为“被淹没的少数声音”。同样,也不能让少数人的权益,成为监管的盲点,成为特殊利益群体。因此,在社会的治理上,就不能是简单地放任自流,或者是一禁了之,这都有失偏颇。(关育兵)
电三轮作为城市交通工具的补充,当初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公共交通的改善,电三轮的作用在今天已经大大弱化,而其弊端却越来越凸显。与其被动整治效果不大,治标不治本,不如一步到位,推行退运治本之策。(吴泉秀)
即便是在87%的民意支持下,取缔电动三轮车也要慎重再慎重。鉴于电动三轮有不少正面作用,如果可以通过加强培训管理,通过加强勤政和执法力度,解决其安全事故高与影响市容环境的问题,那最好不要取缔。事实上,有一些支持取缔电动三轮车的市民,在习惯有电动三轮车的环境下,可能没有感觉到什么,倘若电动三轮车突然被取缔了,当出行一下子变得不方便时,或快递费因此上涨时,也可能会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