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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法三轮车需要多管齐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9  来源:许昌网   浏览次数:560
核心提示:三轮车、四轮车等非机动车本身没有原罪。归根结底,需要整治的是驾驶者的违法行为。三轮车、四轮车等非机动车的驾驶者,应该提高
 三轮车、四轮车等非机动车本身没有“原罪”。归根结底,需要整治的是驾驶者的违法行为。三轮车、四轮车等非机动车的驾驶者,应该提高文明素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月17日,记者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访时获悉:即日起,该支队将在市区(包括许昌县城区)集中整治三轮车、四轮车等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扎堆乱停乱放、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是整治重点。

  □ 晨报评论员 孙学涛

  不必讳言,三轮车、四轮车等非机动车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一方面,一些老人利用三轮车、四轮车等非机动车当代步工具,因其环保、易操作;另一方面,三轮车、四轮车等非机动车可以满足市民的乘车需求,给他们出行带来方便。

  问题的关键在于,相关主体只顾自己的权利,却罔顾自己的义务。具体而言,三轮车、四轮车等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只顾驶上马路,却没有办理相应的营运手续,没有遵守交通法规,扎堆乱停乱放、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等现象屡见不鲜。

  这样一来,乘坐三轮车、四轮车等非机动车时的安全情况着实令人揪心。我们看到,很多三轮车加装车篷后,驾驶者的视线受到影响,很难及时掌握侧面及后方的交通状况。另外,一些非机动车未达到安全标准,一旦发生碰撞,后果将非常严重。更重要的是,很多载客的非机动车没有登记、没有买保险,发生事故后,受伤乘客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因此,不论是从公共交通秩序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市民人身安全的角度着想,整治三轮车、四轮车等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显得尤为必要。事实上,整治违法三轮车、四轮车等非机动车,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不过,整治三轮车、四轮车等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的不仅仅是交管部门一家出重拳。交管部门可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但非法营运方面是交通部门的责任。进一步思考,一些三轮车、四轮车专卖店直接把违规的车篷焊接好再销售,这就需要工商、质监等部门及时介入,从源头上堵住安全漏洞。

  尤须提及的是,三轮车、四轮车等非机动车本身没有“原罪”。归根结底,需要整治的是驾驶者的违法行为。三轮车、四轮车等非机动车的驾驶者,应该提高文明素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相关职能部门在不断加大公共交通设施投入力度的基础上,还应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多的选择。作为乘客,也可以对三轮车、四轮车的违法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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