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下统称各类三轮车)等车辆在阜城道路上从事非法客运活动,其范围为:东至济广高速、南至滁新高速(城南以三清路为界)、西至七渔河路、北至古泉路(泉北)和颍东路(颍东)。
二、禁止在阜城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用于客运的各类三轮车,一经发现由质监、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扣留或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8日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