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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禁止三轮车从事非法客运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1  作者: 李思祺  浏览次数:471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2008年以来阜城三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2008年以来阜城三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政府决定在阜城禁止各类三轮车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下统称各类三轮车)等车辆在阜城道路上从事非法客运活动,其范围为:东至济广高速、南至滁新高速(城南以三清路为界)、西至七渔河路、北至古泉路(泉北)和颍东路(颍东)。
  
  二、禁止在阜城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用于客运的各类三轮车,一经发现由质监、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扣留或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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