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湾里区法院共审结了3起危险驾驶案件,均为二轮摩托车酒后醉驾案件。另据公安部发布的统计数字表明,摩托车醉酒驾驶一度占到全国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总量的4成左右。在湾里区,该数据高达79.8%。该院经过对摩托车醉驾案的调研发现,此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事故发生率高。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摩托车醉驾者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和当地农民,且多发于深夜和城乡结合部,无证驾驶者居多,加上醉酒的影响,极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该院审理的摩托车醉驾案中,均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责, 3人均为中度醉酒以上,其中1人为深度醉酒者,且有2名被告人属于无证驾驶。
二、危害后果严重。由于摩托车相应保护措施较少,尤其是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摩托车,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对醉驾者也会造成较大伤害。该院审结的3起摩托车醉驾案中,就造成了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三、附带民事赔偿难。酒后醉驾的摩托车车主往往既是醉驾肇事者同时也是醉驾的受害者,由于很大一部分摩托车主没有购买保险,加上自身经济状况有限,一旦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附带民事赔偿难以兑现,给受害人带来无法予以弥补的损失。
分析该类案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摩托车驾驶人员存在认识盲区。大部分驾驶人员主观认为醉酒驾驶仅是针对汽车、货车等,并不知道同样适用于二轮摩托车或三轮农用车等机动车。
二是部分摩托车驾驶人员心存侥幸心理。大部分摩托车驾驶员比较相信自己的技术,认为喝一点酒不可能出事。加上农村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缺少交通监控设备和交通管理人员,驾驶员认为即使自己酒后驾车也不会被查处到。三是无证驾驶摩托车现象较为严重。“无牌无照无证”在摩托车驾驶员中比较常见,他们缺乏严格的考试和正规的培训。而在查处摩托车牌、照、证、保险等方面,主要依靠交警部门设卡拦截的方式进行。但由于摩托车机动性较强,往往采取临时调头、小路逃跑、伺机冲卡等方式逃避查处。
为此,该院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要加强法律宣传力度,宣传酒后醉驾的严重后果,让其知道,酒后驾驶摩托车和三轮农用车也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二是开展摩托车专项治理工作,加大醉驾风险防范力度对无牌、无证严格禁止上路。
三是公检法等部门应加强联动协调,建立快速办理此类案件的机制,加大打击醉驾摩托车的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