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等一等。”这本来是很多人都烂熟于心的儿歌,到了现实生活中,却更多是“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闯就行”。4月6日,因闯黄灯被罚款,而将交警部门告上法院的全国第一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终审一锤定音,原告“闯黄灯”系违法。
这起案件一经报道,引发了车主的高度关注,原来“黄灯”也不是好惹,这不仅是否涉及违法交通规则问题,更是为了自身安全。
首例“闯黄灯”被判败诉
前不久,浙江车主舒江荣在闯黄灯吃罚单后,以“处罚无法律依据”为由,将当地交警部门告上了法院。4月6日,这起备受关注的首例“闯黄灯”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原告败诉,闯黄灯系违法。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原告车主认为,法律并无明文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禁止继续通行”,因此,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并无法律依据。
对此,当地法院则认为,出于安全驾驶目的,对该条文的理解应当基于“谨慎规范”之理念,即黄灯亮时,只有已经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车辆不得继续通行。若认为“黄灯亮时,没有禁止未越线车辆继续通行,因此所有车辆均可继续通行”,不仅违反该条文语义及体系上的内在逻辑,使得黄灯与绿灯指示意义雷同,更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障安全驾驶的立法目的。因此,现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体系下,闯黄灯系违法行为。
网友认为,本次判决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给出了一个明确而坚定的答案,即开车在道路上行驶除了禁止闯红灯外,也不得闯黄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