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38岁的浙江台州人罗某兵是该窝点的主要负责人,财务黄某是他的妻子。2010年10月至2012年6月12日期间,两人在没有生产摩托车、助力车资格,没有生产线及质量检测设备的情况下,聘请葛某、李某、熊某、蒋某、刘某等人,租用佛山市佛斯弟摩托车公司的一中转仓库作为摩托车、助力车拼装点,并从浙江台州等地购进摩托车、助力车原配件,非法拼装摩托车、助力车共4949辆。生产好的车辆主要被销往广西桂林、湖南株洲、广东河源等地。
罗某兵称,负责加工生产的工人是在厂门口贴广告随便招聘的,根本没问他们是否有资质证件之类的,只要有一点拼装摩托车、助力车简单操作技能的人都能被招录,用工成本很低。因此,他们生产的车辆的价格比正规厂家生产的低300至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