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电动车行业盛传,新国标的具体内容是由行业协会组织牵头制定的第十三稿送审稿,其基本否定了国家四部委提出的国标新6条。两者核心内容有什么区别?
第十三稿送审稿内容具有是把电动车分为电动型、助力型、智能型三种,整车重量分别是(不包含电池)55公斤、48公斤和40公斤;速度为25公里/小时。而国标新六条具体设定为:1.具有脚踏骑行功能;2.整车重量包含电池55公斤;3.骑行时速为25公里;4.电机功率不得大于400W;5.电池电压不得大于48V;6.可智能助力骑行。
但是,第十三稿送审稿的核心内容,其部分与已经颁布但缓行的电动摩托车国标内容重叠在一起。根据分析,国家标委会对于这个表面上看上去很有道理、但有“抢别人饭碗”的新标准是否给予通过,充满悬念。
我们假设,如果第十三稿送审稿获得通过;那么,也就不存在电动摩托车国标了。电动摩托车国标将被电动自行车修改标准所取代。据分析,国标新6条是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改的核心内容,如果获得通过之后,就有可能很快颁发实施电动摩托车标准。但是,由于电动自行车行业为了顾及更多中小企业的利益,将别人的标准也拿来。因此,电动自行车行业以第十三稿送审稿来取代国标新6条,是自以为可行,实际上已经涉及到“跨界”的标准了。这种跨界标准,当然要得到别人的同意才能实施。
但是,跨界标准一时要获得通过,肯定是阻力重重的。因此,新国标在2016年过得通过没有“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