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区开始限行禁行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日期:2016-06-07 15:20
四轮车须凭车牌证通行。禁行区域范围为:兴鹤大街以东含兴鹤大街)、鹤煤大道以北(含鹤煤大道)、嵩山路以西(含嵩山路)、淇滨大道以南(含淇滨大道)。此范围内禁止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另外,长途汽车站、鹤壁火车站周边道路全段禁止营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禁行区域内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需办理通行证后方可在禁行区通行。对于环卫作业、快递物流业、市政施工使用的机动三轮车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型号、统一外观标识,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办理通行证后方能入市行驶。
3/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4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