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06 14:09
通、安监、消防等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
第二节 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保障。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建设比例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标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 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应纳入相应的城乡、交通、旅游等相关规划。
加大用地支持。独立新建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