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06 14:09
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其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按《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5)340 号)执行。充电收费鼓励采用银联卡、公交一卡通、电力卡、ETC卡、移动支付等多种方式,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必须在充电设施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