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03 15:08
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国家标准,已经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包括一项20/40标准备受瞩目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但是这一标准仅是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执行。此次制定国家强制性标准,提升标准层级和权威性,科学设定快递三轮车在安全等方面的技术底线和技术门槛,有利于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约束性作用,为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提升车辆生产质量、改进车辆管理、保障交通运行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