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置报废摩托车 出事故被判担责15%
日期:2012-04-14 09:40
如今,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已成为人们的主要交通工具,在享受其带来便利的同时,对这类报废车辆如何正确处置,却是被普遍忽视的问题。最近,海盐法院判决了一起因车主违法出卖报废摩托车后引发交通事故而被索赔的案件,买主和卖主分别被判承担15%的民事赔偿责任,教训之深,值得人们借鉴。
  事情源于李某最近的一次卖车行为。当时,他的摩托车已到报废年限,因该车的发动机汽缸和活塞已完全咬死,无法修复,李某便将该车以废品作价300元卖给了开摩托车修理店的王某,并在出卖时把原牌照拆了下来。王某的摩托车修理店并无从事报废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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