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01 14:48
车、人力三轮车等禁止上道路行驶、销售的告示,并向购买者告知本市有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禁止通行、销售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张贴告示的,由工商部门处以最高3000元罚款!
销售者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购买者购买的车辆无法上道路行驶的,购买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货,拒不退货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
电动车禁止上路!
连居民区里也不允许骑!
草案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上路行驶!就连在远离市区的番禺居民区里用于买菜及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