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禁止三轮车从事非法客运的通告
日期:2014-02-11 08:31
)和颍东路(颍东)。
  
  二、禁止在阜城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用于客运的各类三轮车,一经发现由质监、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扣留或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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