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检、工商部门治理机动三轮车初见成效
日期:2014-02-07 09:02
组织开展机动三轮车回购和置换工作,对天津市户籍健全人使用的机动三轮车,按照车主自愿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评估收购,回购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车主,对天津市户籍残疾人使用的机动三轮车,不符合我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种类的,实施以旧换新,置换后的新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符合我市登记种类的,可直接登记或以旧换新;对不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的残疾人,其机动三轮车处理参照第一条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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