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4-12 15:05
止经营、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运管处:顺路免费带人违反基本常理
李荣寿不服,遂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11月10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瑶行初字第24号行政判决书》。
判决书中称,被告(运管处)向法院提交了现场录像、李荣寿的询问笔录、乘车者证言来证明李荣寿违法营运。此外,运管处称,被答辩人(李荣寿)诉称系顺路带人以及没有约定费用的理由,不仅违反基本常理,更与答辩人(运管处)提供的证据不符,显然不能成立。
判决书中称,原告李荣寿对被告提供的现场录像、李荣寿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