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4-12 15:05
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事实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以后做好事要先开证明?
李荣寿得知《抗诉书》内容后,信心倍增。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收到《抗诉书》后,省高院下达裁定书,令原审法院合肥市中院对此案再审。
但李荣寿又败诉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4日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在这次作出的《判决书》中,合肥市中院认为,运管处提供现场录像及相关书面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能证明李荣寿非法营运的事实。李荣寿承认用摩托车载人,但辩称是应人请求做好事送人,并非载客营利没有证据证明。
对此,李荣寿表示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