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21 09:31
(三)自愿加入联盟;
(四)诚实守信,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五)有志于自主创新、树立企业知识产权品牌形象;
第十六条、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出席联盟大会,投票表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培训、讲座及其他活动;
(三)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服务;
(四)监督联盟工作;
(五)针对企业需求提出国外公知公用专利技术分析申请;
(六)引进技术,对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对创新结果申请专利;
(七)自愿加入联盟、自由退出联盟。
第十七条、联盟成员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