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21 09:31
他应由联盟秘书处负责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联盟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联盟理事会委托秘书处选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法院、海关、工商及联盟成员内等方面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联盟成员提出的项目及问题进行分析、审查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联盟会议包括联盟大会、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均由秘书处召集。
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联盟理事会根据联盟设立及发展情况决定召开时间。联盟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秘书处根据联盟常务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联盟常务理事指导和监督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