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21 09:31
,组成联盟常务理事会,指导联盟的日常工作。
联盟常务理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指导和监督联盟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的工作;
(二)决定联盟理事会闭会期间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联盟秘书处履行如下职责:
(一)落实联盟大会制订的联盟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执行联盟各级会议决议,组织开展联盟各项日常工作;
(三)召集召开联盟各级会议;
(四)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五)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受托向联盟成员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六)受托管理联盟的资金;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