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摩托车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章程
日期:2013-11-21 09:31
,组成联盟常务理事会,指导联盟的日常工作。
  联盟常务理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指导和监督联盟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的工作;
  (二)决定联盟理事会闭会期间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联盟秘书处履行如下职责:
  (一)落实联盟大会制订的联盟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执行联盟各级会议决议,组织开展联盟各项日常工作;
  (三)召集召开联盟各级会议;
  (四)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五)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受托向联盟成员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六)受托管理联盟的资金;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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