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摩托车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章程
日期:2013-11-21 09:31
  第七条、联盟组织机构包括:成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长单位、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
  理事长单位由常务理事单位轮流担任。联盟秘书处设在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的联络与沟通工作。
  第八条、联盟成员组成联盟大会,联盟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利机构。
  联盟大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制订联盟章程;
  (二)制订联盟的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联盟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讨论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六)讨论决定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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