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摩托车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章程
日期:2013-11-21 09:31
二条、联盟成员按年度交纳会费,轮职主席单位当年会费2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每年10000元,理事单位会费每年5000元,普通成员单位会费每年3000元。会费用于支付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和联盟其他事务所需费用。
  第二十三条、联盟成员与理事长单位共同委托秘书处对联盟资金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秘书处对联盟资金设立专帐管理,独立核算,并接受联盟成员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联盟资金。
  第二十五条、秘书处按照联盟大会和理事长单位有关规定和指示使用联盟资金,按年度向联盟成员公布资金使用清单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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