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摩托车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章程
日期:2013-11-21 09:31
有效的联盟成员证书;
  (四)联盟成员交纳会费后,秘书处将按年度向其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第十九条、退出联盟:
  (一)成员可自由选择退出联盟;
  (二)向秘书处提交退出的书面申请,说明退出理由;
  (三)秘书处在联盟内发布通知。
  第二十条、联盟成员违反章程约定,损害联盟形象,妨碍联盟开展,秘书处将在联盟内予以公告。经联盟常务理事会议同意,成员期满,将不接收其继续作为联盟成员。
  第五章 联盟资产
  第二十一条、联盟资金来源为联盟成员缴纳的会费、捐款和政府专项资助等其他费用。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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