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21 09:31
有效的联盟成员证书;
(四)联盟成员交纳会费后,秘书处将按年度向其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第十九条、退出联盟:
(一)成员可自由选择退出联盟;
(二)向秘书处提交退出的书面申请,说明退出理由;
(三)秘书处在联盟内发布通知。
第二十条、联盟成员违反章程约定,损害联盟形象,妨碍联盟开展,秘书处将在联盟内予以公告。经联盟常务理事会议同意,成员期满,将不接收其继续作为联盟成员。
第五章 联盟资产
第二十一条、联盟资金来源为联盟成员缴纳的会费、捐款和政府专项资助等其他费用。
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