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摩托车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章程
日期:2013-11-21 09:31
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维护联盟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
  (四)承办或参加联盟组织的培训、讲座或其他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联盟会费;
  (六)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商业秘密;
  (七)自觉树立知识产权意识,维护企业信誉,接受联盟的指导与监督;
  (八)履行本联盟约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加入联盟:
  (一)提交申请书、登记表格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经联盟审议批准后,按照章程约定交纳会费;
  (三)秘书处予以登记备案,颁发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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