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申报2014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的通知
日期:2013-08-22 15:32
法接通、将不具备维修能力的办公室和备件库作为网点等虚假申报的情况。2013年,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一旦确认企业存在虚假申报情况,将按照318号文规定,暂停或取消其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华韩超
  电 话:89019267
  电子邮件: cqjdb2013@163.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1.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http://i2.hexunimg.cn/2013-08-21/157293680.doc)
  2.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3. 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表
  4. 企业境外工
9/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10 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