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申报2014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的通知
日期:2013-08-22 15:32
标准,确定其所属企业分类。
  (三)2014年起,未建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生产企业不得授权或自营出口。
  三、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填报完整的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见附件1、2);
  (二)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等出口证明材料;
  (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境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四)填报完整的网点及境外设厂情况表(见附件3,4);
  (五)《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售后维修服务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证明材料(网点数量在5个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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