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22 15:32
各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生产企业:
根据商务部等国家五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出函[2012]318号),现将2014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二)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三)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