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日期:2012-12-12 08:29
机动车车辆特点对相关功能进行完善,具有反映车辆配置信息的功能。工作机构应确保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为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能够正常使用该系统填报车辆相关信息。
  工作机构应在2013年4月1日前完成上述机动车生产企业的软件使用培训工作,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和已在工作机构备案的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机动车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作机构网站免费下载新版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
  (三)新版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启用时间
  新版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于2013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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