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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成都中心城区摩托车将限制通行
日期:
2012-04-07 08:13
汽车营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他人的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件、专用标志营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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