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3批)2012年第3号公告
日期:2012-04-17 08: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2年 第3号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3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3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30批)予以公告。


附件:第一部分 新产品
第二部分 变更扩展产品
第三部分 暂停企业及产品
第四部分 撤销企业及产品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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