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托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2-11-22 09:47
务必做到认真组织,层层把关,清算结果要按现行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负担比例分别列出,并与关闭后的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信息系统数据吻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要认真填写《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附后,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按此表分县填报),并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四、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继续按照《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有关车辆的登记、产品质量以及
3/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20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