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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发《晋城市汽车摩托车配件产品质量价格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日期:
2012-10-17 10:45
市场经济要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的良好局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4日
晋城市汽车摩托车配件
产品质量价格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摩托车配件产品质量、价格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有序平稳运行,根据《产品质量法》、《价格法》、《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2005年16号令)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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